(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B、C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实践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确定,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备案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各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260040(兴化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523-83156381(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3228870(兴化市)
0523-83316759(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
1. 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 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 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兴化市人民医院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2月24日
原标题: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ghua.gov.cn/art/2021/2/24/art_48708_3043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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