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广州市越秀区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101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等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1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越秀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101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不限:包括2021年毕业生和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7月31日(含)期间取得《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7)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3月12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3月9日(以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4.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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