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修复体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一)嵌体
1.适应证
(1)严重的牙体缺损涉及牙尖、切角、边缘嵴、牙合面等咬合功能区,需要咬合重建而不能用充填的方法进行治疗。
(2)需恢复邻面接触点。
(3)楔状缺损或龈下缺损无法制备充填洞形。
(4)固定桥设计嵌体为固位体。
2.禁忌证
(1)青少年恒牙和乳牙的髓腔大,髓角高,根尖孔未发育完全。
(2)牙合面缺损范围小而且表浅,前牙邻面、唇面缺损未涉及切角。
(3)牙体缺损大,剩余牙体组织抗力形差,嵌体固位不良。
(4)美观及长期效果要求高的年轻患者或心理素质不好的患者,前牙慎用嵌体修复。
(二)部分冠
1.适应症
(1)有牙体缺损需修复但又不宜作嵌体或全冠修复时。
(2)患牙颊舌面是完整的,且保留该面不用并不会使修复体的固位与抗力不足。
(3)牙冠较大,尤其唇舌径大者。
(4)龋患率较低者。
(5)部分冠作为固定桥的固位体时,其牙位应正常并只用于间隙较小的固定桥。
(三)铸造冠
1. 适应症
(1)后牙牙体严重缺损,固位形、抗力形较差者。
(2)后牙存在低牙合、邻接不良、牙冠短小、错位牙改形、牙冠折断或牙半切除术后需要以修复体恢复正常解剖外形、咬合、邻接及排列关系者。
(3)固定义齿的固位体。
(4)活动义齿基牙的缺损需要保护,改形者。
(5)龋变率高或牙本质过敏严重伴牙体缺损,或汞合金充填后与对牙合牙、邻牙存在异种金属微电流刺激作用引起症状者。
2. 禁忌症
(1)龋坏牙的致龋因素未得到有效控制者。
(2)对金属过敏的患者。
(3)要求不暴露金属的患者。
(4)牙体无足够固位形、抗力形者。
(5)牙体尚无足够的修复空间者。
(四) 全瓷冠
1.适应症
(1)前牙切角、切缘缺损,不宜用充填治疗或不宜选用金属冠、金属烤瓷修复者。
(2)牙冠大面积缺损充填治疗后需要美观修复者。
(3)前牙牙髓失活或无髓牙的变色、氟斑牙、四环素染色牙等影响美观者。
(4)错位、扭转牙不宜进行正畸治疗者。
(5)因发育畸形或发育不良而影响美观的前牙,承受咬合力不大的前磨牙、磨牙。
(6)对美观要求高、且能口腔卫生及注意保护瓷全冠者。
2.禁忌症
(1)乳牙和发育未完成的青少年活髓牙。
(2)牙冠短小或缺损严重,无法取得足够的固位和抗力者。
(3)对刃牙合未矫正,或夜磨牙患者。
(4)牙周疾患不宜固定修复这。
(5)心理、生理、神经精神疾病不能承受、或不能配合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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