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6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
5. 户籍不限;
6.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7.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 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对象
1. 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 其他符合条件的非卫生专业毕业生。
3. 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4.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5. 卫生专业2018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需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非全日制学历卫生专业毕业生均需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有规定(含协议明确)2021年3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兴化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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