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色泽
中药饮片都有固有的颜色光泽,若加工不当,或贮存不当均可导致颜色光泽的变化,从而影响药品的质量。
饮片的颜色光泽分为生饮片和熟饮片。
生品有其固有的色泽;
熟片是炮制后比原来颜色加深,有的是改变了原来的颜色,如熟地黄,则以乌黑光亮者为佳。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规定:
炒黄品、麸炒品、土炒品、蜜炙品、酒炙品、醋炙品、盐炙品、油炙品、姜汁炙品、米淋水炙品、烫制品等含生片、糊片不得过2%;
炒焦品含生片、糊片不得过3%;
炒炭品含生片和完全炭化者不得过5%;
蒸制品应色泽黑润,内无生心,含未蒸透者不得过3%;
煮制品含未煮透者不得过2%,有毒药材应煮透;
煨制品含未煨透者及糊片不得过5%;
煅制品含未煅透及灰化者不得过3%。
(4)气味
中药及其炮制品均有其固有的气味,这也是体现中药饮片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芳香类中药都有浓烈的香气。如含挥发油类中药,当归、薄荷、独活等。所以含挥发油类的芳香中药多数是生用。即使在干燥或贮存过程中也要密切观察挥发油的存逸。
但有些有异味的中药则须用炮制的方法除去异味,如马兜铃的异味可致呕,经蜜炙后可以缓和。动物类药材多数有腥臭味,需炮制后加以矫正,如僵蚕、蕲蛇、九香虫等。
有些药物需加辅料炙,炙后除了具有原来药物的气味外,还具有辅料的气味。如酒炙、醋炙、盐炙、蜜炙、姜炙等。
2.检査
(1)杂质检查
(2)水分检查
(3)灰分检查
(4)有害物质检查
(5)微生物检査
(1)杂质检查
即检查炮制品种所含杂质及非药用部位的限度。
净度要求(《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
|
果实种子类、全草类、树脂类 |
≦3% |
|
根类、根茎类、叶类、花类、藤木类、皮类、动物类、矿物类及菌藻类 |
≦2% |
|
炒黄品、米炒品 |
≦1% |
|
炒焦品、麸炒品 |
≦2% |
|
炒炭品、土炒品 |
≦3% |
|
炙品中酒炙品、醋炙品、盐炙品、姜炙品、米泔水炙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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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汁煮品、豆腐煮品、煅制品 |
≦2% |
|
发酵制品、发芽制品 |
≦1% |
|
煨制品 |
≦3% |
(2)水分检查
水分超标:
1)容易造成发霉变质、虫蛀等,严重者可使有效成分分解、酶解,从而降低其疗效。
2)减少了配方的实际用量。
水分过少:
胶类药材或饮片,含水少时可造成干裂,而成碎块。
一般炮制品的水分含量宜控制在7%~13%。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中规定:
蜜炙品不得过15%;
酒炙品、醋炙品、盐炙品、姜汁炙品、米泔水炙品、蒸制品、煮制品、发芽制品、发酵制品均不得过13%;
烫制后醋淬制品不得过10%。
(3)灰分检查——控制净度的指标之一
灰分是将药材或饮片在高温下灼烧、灰化,所剩残留物的重量。
“生理灰分”:将干净而又无任何杂质的合格炮制品高温灼烧所得灰分。
“酸不溶性灰分”:在总灰分中加入稀盐酸滤过,将残渣再灼烧所得灰分。
(4)有害物质检查
中药材及饮片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指重金属、砷盐及残留的农药。
(5)微生物检査
中药材、中药饮片及其制剂均会受到杂菌的污染,因此为了其质量必须检查细菌、霉菌及活螨等。
主要有细菌总数、霉菌总数及活螨等,还应检査大肠埃希菌、沙门菌等。
3.含量测定
含量测定系指用化学、物理或生物的方法,对中药材及其饮片含有的有关成分进行检测。
对药效成分或有效部位明确的中药饮片应确定其药效成分的含量测定方法及含量下限。
常用的含量测定方法有HPLC法(快乐液相色谱法)、GC法(气相色谱法)、UV-Vis分光光度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法)、TLCS法(薄层扫描法)等。
炮制品中有效成分的变化将成为解释炮制机制的依据。
4.限量标准中药既含有效成分,也含有毒性成分。对毒性中药饮片应确定毒性成分的含量限度范围。
《中国药典》规定:
制川乌含双酯型生物碱以乌头碱、次乌头碱及新乌头碱的总量计,不得过0.040%;按干燥品计算,含苯甲酰乌头原碱、苯甲酰次乌头原碱及苯甲酰新乌头原碱的总量应为0.070%~0.15%。
马钱子含士的宁应为1.20%~2.20%,马钱子碱不得少于0.80%。
巴豆的炮制品巴豆霜含脂肪油应为18.0%~20.0%等。
点击进入: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学霸笔记:炮制的辅料及饮片的质量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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