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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马上影响到执业药师考生!

2020-07-03 15: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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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何申请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这是从事药品生产的起点,也是必要条件。《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条件、办理程序时限、现场检查要求等环节进行了规定。

一是规定了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从事药品生产,应当具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检验仪器设备、质量保证规章制度等5方面条件。另外,还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了特殊规定。

二是规定了许可程序和时限要求。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不同情形,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明确了药品生产许可中所有时间都是以工作日计,技术审查和评定、现场检查、企业整改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公开审批结果,并提供条件便利申请人查询审批进程。

三是规定了变更内容。对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的变更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许可证变更的办理时限等。对于不予变更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是规定了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发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在综合评定后,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重新发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重新发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同时,《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许可证补发、吊销、撤销、注销等办理程序要求。

③如何加强药品GMP质量监管?

取消药品GMP认证发证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为了提高GMP实施的科学性,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持续合规的主体责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进行了规定,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103号公告也进行了工作部署和要求。在GMP认证发证取消后,药品监管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GMP的监督实施,做好药品监管工作。

一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认证,不再受理GM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证书。取消GMP认证发证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仍然是药品生产活动的基本遵循和监督管理的依据,药品监管部门将切实加强上市后的报考监管,由五年一次的认证检查,改为随时对GMP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企业的合规性,对企业持续符合GMP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监管工作重新进行了顶层设计,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检查频次及要求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不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通过上市前的检查、许可检查、上市后的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将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网格织得更紧密,监管检查形式更加灵活,真正做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贯穿于药品生产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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