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递补
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可与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招聘面试的现场环节,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和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面试现场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2021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21年3月12日)前(含报名截止日)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参加面试前,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的证明。
(三)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1年3月12日),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录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部解释。
附件:
1.《厦门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辅助岗位人员需求信息表(2021年3月)》
原标题: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xmgxrc.com/headhunters-portal/#/job-detail?id=136736739816800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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