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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8-10-23 19: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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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天河区卫计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在天河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三、2018年已在天河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未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2019年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8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备案汇总表由我院统一填报,区卫计局不接收考生个人提交的表格。要求填报单位只能提交一次备案汇总表,一经提交确认,不允许更改资料或增加人数。

2、考生只能在备案所在单位报考,备案完成后不允许跨市、区、单位报考,如出现以上情况,备案无效。尤其是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执业注册单位参加备案。考生在备案所在单位的试用期于2019年8月31日前须满一年。

3、请查看OA-人力资源部,填写附件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发至人力资源部邮箱zslyrsk@mail.sysu.edu.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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