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采取卫生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3)成绩公布。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因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增加相应体检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五、特别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3.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6.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业务咨询
招聘程序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1.招聘程序咨询。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35-2368332
2.招聘考务咨询:
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0735-2350064
3.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4.举报电话: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735-2169060
郴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35-2368332
附件下载>>>
2021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x
原标题:2021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czrsj.czs.gov.cn/18281/18295/content_3302106.html

微信好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