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根据市精神病医院的请求,将其招聘岗位并入我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9:00-7月19日17:00。
3.报名网址。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4.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5.打印准考证。自8月5日9:00起,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2)需咨询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7月22日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27日16:00前(休息日除外)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7月29日将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两科(一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80%), 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市卫生健康委须对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所有岗位均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先下载《2021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打印后贴上照片,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提交前应再次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二维码)。
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学位证一同交验。
(3)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已满且同意报考的证明,截至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在岗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有效工作证明材料(工资发放记录、单位书面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四种任选一种)。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微信好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