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一)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多方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立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资源有序纵向流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完善医务人员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二)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安全。要注重利用先进管理理念和信息化等手段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提升透明度,增强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加强医务人员沟通能力的培训,严格执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辖区内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分析和改进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加强职业精神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医疗卫生系统应当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学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的行风建设制度体系,坚决整肃医疗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一)普及健康教育。各地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的局限性、实践性、风险性和未知性,引导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行为,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二)开展安防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面对突发安全事件,依法做好防范应对的能力。
(三)做好正面宣传。各地应当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典型,以及医患共同战胜疾病的生动故事。大力宣传医改工作的积极进展,宣传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成效,深入报道医改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程序和方式等,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健全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工作制度,完善医疗纠纷、恶性伤医等突发事案件舆论引导机制,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及时研判和有效处置舆情。严肃新闻纪律,确保相关报道客观准确,对恶意炒作或散布谣言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地应当及时报道涉医案件打击处理情况,对典型案例要媒体集中披露,以起到法制教育和打击震慑作用。
七、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应当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增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组织实施,推出一批示范单位,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考核督办。各地要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等工作的考核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相关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各地进行整改。建立约谈督办通报机制,对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三)做好监测评价。各地各部门应当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责任制,评价实施效果,把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将对各省(区、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对于连续发生恶性伤医案件、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或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中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省(区、市)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报送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给相应上级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中宣部 较高人民法院
较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工商总局 中国保监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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