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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来源:上海市职业考试能力考试研究院
2017-07-21 09: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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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三 ) 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 日 8 月 5 日 ( 每天 9: 00- 11: 00, 13: 30 - 16: 00 ),现场审核 ( 咨询 ) 点地址为:

  1、药学类 :

  ( 1 ) 上海医药职工大学 ( 杨浦区飞虹路 525 号 ) 确认点代码 :4646

  联系电话 :62524558

  ( 2 ) 复旦大学药学院 ( 徐汇区东安路 131 号 ) 确认点代码 :4747

  联系电话 :54237069

  2、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徐汇区零陵路 530 号 602 教室 )

  确认点代码 :4848

  联系电话 :54231340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 、学历 ( 学位 )、工作年 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 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 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 ,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 ,携带报名表 、 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 ( 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学历 ( 学位 ) 证书 、 职称资格证书 ( 报考级别为 免 2 科人员 ) 等相关材料 ,到网上报名时 选择的审核 ( 咨询 ) 点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 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 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 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 .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 进行抽查复核 ,对提交信息不实 、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 ,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 行 为处理规定和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 给予取消考试成绩 、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 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 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责任自负 .

  ( 四)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 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查询本人审核状态 ,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 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 ( 咨询 ) 点 确认审核事宜 .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2 017 年 8 月 8 日 16: 00( 建议避开每日 24: 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 ),逾期视为 放弃报名 .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 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 标志的银行卡 ( 推荐使用工商银行 、招商 银行 ) 均可实现网上缴费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 95534-6 .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 网上缴费信息 和银行卡扣款信息 ) ,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 ( 特别 注意报考级别 、专业和科目 准确 ) 、缴费 ,并重新打印报名 表备用回 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 ,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 滞后 ,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 ,同 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 行支付 ,以免发生错账.

  ( 五 ) 报名的考生应于 2 017 年 10 月 10 日 10: 00 - 10 月 12日 16: 00 在报名网站 ( 阳w. cpt a. com. cn 或 www. sp t a. gov. en )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 ,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 ,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 咨询 ) 点联系 .

  ( 六 ) 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每科目 50 元.

  ( 七 ) 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 一 ) 考生应考时 ,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 、2B 铅笔、橡皮 , 按要求使用规定用笔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作答 .

  ( 二 ) 2 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 2015 年版 《国家执 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 第七版)回 另外 ,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 2 016 年 4 月、2017 年 3 月分别发布了 《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 内容的通告》 ( 2 016 年第 1号 ) 和 《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 ( 2017 年第 1号 ),对 2 015 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 法规科目部分 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 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 ,结合 2016 年第 1号和 2 017 年第 1号通告,进行 应试准备.

  ( 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修正案 ( 九 ),代替他人或者让 他人代替 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 ; 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 ;提供或买卖试题 、答案 ;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 ,处以拘役 、管制 、罚金、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 网站 ( www.spta.gov.cn ) “曝光台” 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飘别和认定,对认 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涉及违纪作弊的接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七 、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 一 ) 考生可于 12 月底通过报名 网站 ( www. cp t a. com. cn 或 www. sp t a. gov. cn ) 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 发放,考生如 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

  ( 二 ) 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 右,请考生 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 ( www. spta. gov. cn ) “领证通知” 栏目或联系审 核 ( 咨询 ) 点.

  附件: 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 本科 )

              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 高职高专 )

                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 中职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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