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细名单请前往官网查看)。
三、资格复核时间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上传材料时间:2023年12月20日9时--12月26日12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3年12月20日9时--12月26日17时
(二)资格复核方式
此次资格复核工作采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核流程
第一步、考生访问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资格复核”栏目,点击选择进入“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项,先按要求填写个人真实资料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资格复核”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上传的审核材料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且每项材料必须为小于100KB的JPG或JPEG图片格式:
全部考生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毕业证或学位证照片、学信网的学历认证/验证报告照片、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此外,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除上传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照片。
第三步、考生等待网上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结束。审核退回的,考生须根据反馈原因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考生务必在2023年12月26日12时前提交复核资料,等待复核结果。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人员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青海省行政监管局26号窗口):0971-5115628(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考试中心):0971-12333(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