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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执业药师 药二复习课件 第一章 第五节 镇痛药

来源:中公医考网整理
2017-07-19 15: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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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三、主要药品

(一)吗啡——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锐痛:

1.严重创伤、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疼痛;

2.心肌梗死——使患者镇静,并减轻心脏负担;

3.心源性哮喘;

4.麻醉和手术前给药——保持宁静进入嗜睡。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慎用:

A.颅内压升高(NG扩血管)

B.低血容量性低血压(扩血管)

C.胆道疾病或胰腺炎(收缩Oddi括约肌)

D.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肺心病、支气管哮喘或呼吸抑制。

E.未明确诊断——量不用——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F.注意!内脏绞痛——不能单独用,应与阿托品合用。

(2)重度癌痛患者——用量不受药典中极量的限制。

(3)中毒解救

①静脉注射纳洛酮。

②亦可用烯丙吗啡作为拮抗剂。

(二)哌替啶

1.剧痛——创伤性疼痛、手术后疼痛、麻醉前用药或局麻与静吸复合麻醉辅助用药。

2.心源性哮喘。

3.人工冬眠——哌替啶+氯丙嗪+异丙嗪——人工冬眠合剂。

【注意事项】

1.内脏绞痛——与阿托品配伍应用。

2.分娩镇痛时,须监测对新生儿的抑制呼吸作用。

3.中毒解救——同吗啡。

但中毒出现的兴奋惊厥等症状,拮抗药可使其症状加重——只能用地西泮或巴比妥类药解除。

(三)可待因——“三镇”

(1)镇咳——频繁干咳。

(2)镇痛——中度以上疼痛。

(3)镇静——辅助麻醉。

(四)曲马多——中、重度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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