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山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提升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同时,要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基础设施
(一)进行房屋新、改、扩建,完善无障碍公共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和公共设施达到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基本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5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按其承担的任务和功能设置,其中护理床位占比不低于30%。
(三)开展适老化公共设施改造,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四)绿化美化良好,院落及院内干净整洁,服务环境温馨舒适。
二、设备配备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设备配置基本要求基础上,重点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
(二)社区医院和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动态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等设备,达到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设备配置A档标准要求。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配备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要求。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与基层卫生健康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或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的智慧随访箱和健康小屋,检测数据自动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或平台。
三、专业科室
(一)必设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全科诊室、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康复治疗室、预检分诊室和抢救室,具备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留观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其中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数字化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设置全科诊室,同时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同时,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科室和专门人员承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
(二)特色科室。根据当地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居民服务需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科、外科、妇科、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口腔科、精神(心理)科、疼痛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血液透析室、骨科等特色科室中,至少选择设置1个。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为居民提供居家医养、安宁疗护等服务。
四、诊治病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推荐病种中的50种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医院和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达到60种以上。
五、人员配备
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下派帮扶等方式,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开展业务工作必需、实现服务功能必 备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资质和数量结构必须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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