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4.获得3项以上有重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排名前3,提供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5.独立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5项以上(以颁布件为准)。
6.主持1个以上新药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取得临床研究批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件和研究报告)。
7.中药方面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具有2项以上独特技艺,有重大实用价值,须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5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论文2篇。
2.合作完成(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的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第一作者)。
附件2
广东省医药行业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从事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下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制药是指从事制药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及标准化等医药行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
医疗器械是指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及标准化等医药行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
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医药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医药技术专业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
(三)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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