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实现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我省生物医药产业优势,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医药龙头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打造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医药企业共同参与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
2.实现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医药企业可根据内部管理和生物医药技术发展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具有职称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实行岗位管理、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聘用具有职称的人才到相应岗位。
3.打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医药技术领域生产一线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可参与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技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评审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专家库管理,对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按规定予以整改、暂停评审资格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申报评审须经用人单位推荐,报送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三、时间安排
改革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9年4月-6月)。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制定《关于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社会意见,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出台实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9年7月-10月)。组建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库;下发评审通知,组织发动各地、各单位、重点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委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必须在8月底前会当地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评委会组建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1月以后)。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是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专技人才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部署,稳慎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按照评审标准做好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要完善评审程序,严格评审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高度重视做好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改为评审”后的衔接和解释工作。对参加2017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应试人员,其2017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其不及格科目考试顺延至2019年止,由省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并免收考试费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争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调动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精神,引导人才支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广东省医药行业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1
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药学是指在非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研发、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工作。
中药学是指在非医疗机构从事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工作。
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医药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医药技术专业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
(三)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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