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审条件
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其职称分别为:药师(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层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一、药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士资格,从事药学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1.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2.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
(三)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
二、主管药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参加一项或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
3.编写本单位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
4.参加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推广。
5.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或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书为准),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较好。
3.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一项,为单位取得较显著效益。
4.参加编写的单位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被采纳,并已付诸实施。
5.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明显,获市以上奖励。
6.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须前3)1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出版著作一部。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3.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须经2名同行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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