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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6-10 10:57:19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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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医考网小编近日从浙江省卫健委处了解到,浙江省卫健委出台了《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即护士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后,执业注册全省有效,通过备案可同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详细内容,请见下文。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卫发〔2019〕3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浙江省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委制定了《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9日

《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

【消息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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