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管理局较近对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考生经常询问的问题做了解答,为了有同样问题的考生,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相关内容如下,各位考生可以进行查看。
自2018年8月24日,《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公布以来,我局陆续接到部分申请人的电话和来函咨询,或通过申请人所在地市、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我们选取了部分咨询比较多的事项进行了整理,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规定进行解答,帮助申请人做好申请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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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听说陕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是一次性工作,有的说只考3年就停止了?
答:不是一次性工作,而是每年都组织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根据《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也就是说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每年都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一次考核工作。
2、问:我今年申请报名,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有两名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人员推荐,听说其他省都不需要?
答:两名具有中医类别医师推荐是必须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规定,“至少2名中医医师推荐”,《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和《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陕卫中医发〔2018〕57号)进行了细化,我省规定2名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且执业满十五年的中医类别(包括中西医结合)医师推荐,被推荐人和推荐医师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3、问:推荐医师专业一致或相近怎样理解?
答:指考生报考的“病证范围”与指导的职称证书中的“类别”、“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具体如下:
(1)申请内服方药
如考生申报“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其推荐专业应为“中医内科”或“中西医结合内科”,不能是“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等。
(2)申请外治技术
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明确的,如“针刺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的,其推荐专业应为相对应的“针灸”、“骨伤”和“肛肠”;
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不明确的,如“刮痧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其推荐专业应与申请的“病证范围”相同或相近,具体按照本条款(1)执行。
(3)申请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
应分别有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的推荐医师各1名,具体按照上述两类原则执行。
4、问:推荐医师是否一次推荐,多年有效?
答:一次推荐一次有效。推荐医师依照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政策和管理要求,只对当年报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行为负责。在其它年度申请人申请报名参加考核的,仍需要邀请符合条件的医师重新进行有效推荐。
5、有申请人问:推荐医师有什么作用,为什么要规定每名符合条件的医师每年推荐较多不超过4名?
答:推荐医师推荐意见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荐医师的推荐其实也是对申请人中医专长实践活动的证明和效果的担保。推荐医师在报名审核过程中,需要为申请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并现场参与审核过程,为保障报名审核质量,我们对医师推荐数量进行了限制。
6、问:有社会培训班声称是省中医管理部门(或某地市中医管理部门)委托的,考核,是否属实?
答:假的,省中医药管理局已经发过严正声明。省中医药管理局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在我省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培训,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经历和取得的培训证书都不作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的依据,所有声称中医行政部门委托培训的说法都是骗人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国家医师准入的一类,我省特别规定任何社会培训机构都不允许参与我省考核工作,因此社会培训机构所的更无从谈起,尤其以巨额收费通过的,请大家要高度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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