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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开药”须知

来源:中公卫生
2021-06-09 15: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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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去药店买药时,会发现药店的柜台上常常会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药等等的标志,如果我们是去买处方药往往药店会要求出示一下医生的“药单子”。去医院进行治疗时,尤其是药物进行注射时,大家就会发现为我们注射的是护士,但开医嘱的是医生,而且患者对注射的药物有疑问的时候,护士的第一反应就是去查看医嘱,那这个“药单子”和医嘱都是怎么下达的,又是谁进行下达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处方。处方就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其次要了解处方权是如何获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3.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5.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6.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最后大家要了解一下处方开具的相应事情。

1.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7.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医师是不能随意下达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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