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师执业注册及考核培训制度这一部分内容来说,是我们事业单位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那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梳理一下此部分的重要内容:
一、执业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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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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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条件 |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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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注册 |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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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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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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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 |
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二、考核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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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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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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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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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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