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嘉陵人才〉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核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查实后提出用人意见,再报送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拟聘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及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此次考核招聘按要求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五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引进的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依照“嘉菁英才”集聚行动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二)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aling.gov.cn)、〈嘉陵人才〉微信公众号上通知或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嘉陵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联系人:蒲鹏,咨询电话:0817-3617268;区人社局联系人:杨果,咨询电话:0817-3631641;区卫健局联系人:莫正华,咨询电话:0817-38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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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组织部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4日
原标题: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20230424
文章来源: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8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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