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招聘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时疫情防控要求:
1.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3.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离开低风险地区后且考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有成都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3天3次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③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⑤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⑥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中、高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四川天府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查询;低风险地区是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方。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2587940、3108045;
监督举报电话:0830-258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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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原标题: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f601b904beeb458eb3eb812406d768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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