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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成都市邛崃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人公告(含医疗岗)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8-10 10: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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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原件校验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当日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如因无法调减招聘人数或面试当日缺考而造成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低于1:2的,该岗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岗位达到比例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岗位达到比例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八、体检

招聘主管机关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选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主管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后续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资格取消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招聘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聘用事业人员的聘用单位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按照我市防疫工作相关要求,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配合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绿色)或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色),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应及时关注四川省和成都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打印准考证前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电话: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8760077)。

十四、温馨提示

(一)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我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专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8791289。

网上报名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28-12333。

点击下载>>>

2021年邛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原标题: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邛崃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433/2021-08/09/content_930b80e5b83e44a383ee4502246be6c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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