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报到及聘用
1.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本次引进人员均执行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制度,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调(流)动。
五、疫情防控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与标准做好疫情防控。
六、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28-82522337(区人社局)、028-82517001(区卫健局)
咨询电话:028-82553013(区人民医院,唐老师)、028-82480883(区中医医院,张老师)、028-82517285 (区卫健局,冯老师)
七、温馨提示
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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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表.docx
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9日
原标题:成都市新津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公告 新津区人力资源和… 20210809
文章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3064647&t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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