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由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
考察工作由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定或备案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硕士拟聘人选,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才办备案。
(十)聘用
经市人才办备案的硕士拟聘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同意聘用通知书。
在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引进博(硕)士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按《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硕)士岗位聘用推行“双聘制”的通知》(汕组通〔2021〕3号)执行。
在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获聘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
(十一)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
0754-88392817(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54-88547977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点击下载>>>1-4.docx
1.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学历学位承诺书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5日
原标题: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O3H13Aqe__9Wqb3XDS1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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