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和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负。
(四)体检须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市中心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范围内进行,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
(五)由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体检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及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经单位审核盖章。
十一、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和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三、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面试合格入围或递补体检人选,应在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体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三)市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应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招聘单位实习,并按规定发放实习补助。
(四)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监督。
(六)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七)招聘过程中,请考生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人秘办,联系电话:0754-88526453
监督部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54-8854797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点击下载>>>
1、2021年下半年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docx
2、2021年下半年汕头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
2021年8月4日
原标题: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5jisdh9QJpoiO8DwFSrVw

微信好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