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防疫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在考察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具体工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关于本次公开招聘防疫工作的要求和安排,按照《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4)执行。
(四)联系电话:0851-86891906,监督电话:0851—86891538。
六、未定事宜
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点击下载>>>
1.2021年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x
2.报名表.doc
原标题:省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文章来源:http://wjw.guizhou.gov.cn/zwgk_500663/xxgkml/rsxx/202104/t20210414_67816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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