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录用: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录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在医院网站或公示栏内予以公布。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科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其他
咨询联系电话:
长沙市第四医院人事科:0731-88835131
监督电话:
长沙市第四医院监察室:0731-88923115,88942139
长沙市第四医院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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