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其中洪泽区疾控中心招聘2人,乡镇(街道)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及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6.报考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应聘者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8.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现役军人、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0日—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卫计委(淮安市洪泽区公共卫生中心10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17-80921007 0517-80921005。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登陆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或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ongze.gov.cn/),下载并填写《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张;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6)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已缴费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6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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