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协同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见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实施办法(试行)》(见国卫科教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有关事项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招录计划
2017年国家下达给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培训计划2200名(不含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请各培训基地按照我委公布的专业基地和核定的培训容量,在下达的年度招录计划总额(详见附件1)内,结合现有培训条件和核定的培训容量等统筹安排各专业基地(含协同单位)招生人数。
各培训单位完成紧缺专业招录计划后,确需扩大其他专业招录规模的,需事先报批。各协同单位必须在培训基地的指导下开展住院医师招录工作,未经我委认定的专业基地不得违规招录。
二、招录对象
(一)拟从事或已在湖南省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不包括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住院医师培训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组织。
(二)2017届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临床医学(全科方向)本科毕业生。
(三)湖南省范围内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已取得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四)按国家要求为新疆地区代培的住院医师。
以上对象均需能坚持按国家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的管理要求完成预定周期的培训。
三、招录程序
(一)公布招录信息。各培训基地及协同单位应在2017年6月6日前通过网站发布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今年的招录信息。招录信息应包括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录专业、招录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途径、招录条件、考试考核的方式及时间等。
(二)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各招录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重点查验学历证书(是否取得本科及以上医学类学历证书)、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单位派送意见(限委培单位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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