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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汕头濠江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人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7-06-02 13:23:5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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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县(区)级以下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6〕263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50名。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50个岗位,其中临床医生岗位27个,中医生岗位8个,公卫医生岗位7个,麻醉医生岗位2个,口腔医生岗位1个,药学人员岗位1个,医学影像医生岗位4个。详见《汕头市濠江区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1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学士)学历(学位)人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17年6月12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纪律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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