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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职工医学院 山西省中医学校医疗招聘

来源:中公医考网
2017-05-24 1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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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应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招聘单位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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