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招聘考试
(1)我所专家组将应聘者简历信息汇总后综合考量应聘者的学历背景、学分成绩、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初试。
(2)参加复试人员数与岗位数比例达到如报名人员数与岗位数比例达到5:1的岗位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比例不达5:1,经初试后直接进入复试。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依据笔试考试合格成绩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3)复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综合素质情况。
2.确定拟聘人员
现场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工作组的考核意见,按1:1确定拟聘人选。
3.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予递补。
4.体检
拟聘人员在指定三级甲等医院接受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予递补。
5.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
无异议的,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6.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试用期委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我所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五、本方案未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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