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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医疗招聘工作开展

来源:中公医考网
2017-05-24 1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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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审查

  现场由中心人事科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

  (四)招聘考试程序

  1.博士(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

  (1)专家筛选及综合考核

  我中心人事科将应聘者简历信息汇总后,委托专家组综合考量应聘者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初选,确定面试名单。

  (2)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拟聘人员

  现场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工作组的考核意见,按1:1确定拟聘人选。

  3.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予递补。

  4.体检

  拟聘人员在指定三级甲等医院接受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予递补。

  5.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6.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中心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五、本方案未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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