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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人民医院招聘44人公告(列制)

来源:中公医考网
2017-05-17 18: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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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30分钟。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人选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生协议书》,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所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解除。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六)公示与聘用

  1.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2017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医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未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执行。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3283245

  举报电话:0471—3283621

 

  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xls

  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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