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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厦门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核公告

来源:
2017-04-05 17: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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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提供对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党员证明、毕业论文、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专业方向证明。

5.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他证明材料

(1)符合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须提供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从福建应征入伍证明、退役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荣誉证书以及证明材料(安置在厦门的,提供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的证明;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提供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核通过后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前述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原标题: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下载>>>

毕业研究生持就业推荐表报考书面承诺书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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