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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厦门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核公告

来源:
2017-04-05 17: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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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7年3月),现将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核对象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即:

(一)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且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的报考人员。

(二)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上述免笔试进入面试人选和笔试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名单已分别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布,请留意网站通知,并提前准备好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复核材料。

温馨提醒:资格复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便递补。届时招聘单位将按网报时留下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候补考生,务请相关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二、资格复核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核时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B座二楼大厅)。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核时间:4月14日下午2:30—5:00,地点: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溪岸路174号1楼)。

三、携带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2017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持《就业推荐表》报考的,应作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一),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和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相关机构书面认证报告或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及时提供的,应作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二),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考编内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大专的,且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携带有关材料说明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报考的,须书面承诺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研究生持《就业推荐表》报考的,须书面承诺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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