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市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需求,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人才岗位及人数
引进岗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员
编制性质:事业编制
引进数量: 6人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妇幼保健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能从事临床工作,能外出进修学习。
3.引进人员须为二甲(或以上)医院或相当于二甲(或以上)的妇幼保建院、妇婴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的相应专业科室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或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4.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接受过规范化培训或正在接受规范培训并有从事临床工作常见的执业资格。
5.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并有相应专业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和从事临床工作常见的执业资格者,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大专学历。
6.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01月0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新区劳动大厦二楼市人才中心(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所带材料:(1)《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职称证、主任聘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同组织专家组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资历进行审核、评分。在资格合格的基础上按下述条件进行加分,得分计入总成绩。
1.在三甲医院工作(本专业)每满1年加0.5分,最多加5分;在二甲及相应医院工作(本专业)每满1年加0.3分,最多加3分。
2.担任科室主任满1年以上的加3分。
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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