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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人公告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2023-05-19 12: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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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考有户籍或生源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1)本次考试在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收取考试费用,笔试收费120元(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

(2)符合报考费减免的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以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这三类应聘者申请报考费减免,需要下载并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符合减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通过“蒙速办”移动端APP实现低保、特困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截图。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五楼人事科教股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

10.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开考比例

1.“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转入普通岗位。

2.普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2023年6月11日

上午:0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2023年6月8日09:00-17:00,到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五楼人事科教股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试统一在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设置考场,由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考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按照相临相近专业合并命题,包括临床医学、护理学、检验医学、中医学、药学等五类分别命题,放射岗、影像岗、超声岗、彩超岗、传染病防控岗、康复岗《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考临床医学类试卷,针灸康复岗考中医学类试卷。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

4.所有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试卷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要求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加分)。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8.本次考试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40分;其他旗直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

9.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10.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旗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旗卫生健康委及旗人社局组织实施。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递补要求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递补。试用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旗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约定最低服务期限5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调转或借调,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八、纪律监督

(一)专业测试做为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入闱命题、考官人选的确定、封闭、管理等关键环节,应由纪检或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五)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其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组织部、编办、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01号)精神,为加快解决我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难的现状,对于此次招聘无人员报名岗位及开考后无合格人员的岗位,充分利用“1+N”补充招聘方式,将首次招聘剩余岗位二次使用,重新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采用校园招聘、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招聘。

本《简章》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咨询电话:0470-5625036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

点击查看>>>

1.《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

2.《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普通岗位)》

3.《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

4.《诚信承诺书》

5.《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原标题: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elc.gov.cn/News/show/1078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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