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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护士执业注册条件及流程

来源:
2015-10-28 13: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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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的相关规定是医疗事业单位考试中卫生法规的重点考察内容,中公卫生人才招聘考试网帮助大家梳理卫生法律法规:护士执业注册条件及流程,以便大家更好地复习和记忆。

《护士条例》是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条例法规。此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护士执业注册的相关规定是其主要考点之一。

1.护士执业注册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2.护士执业注册程序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3.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4.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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