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说明书的部分内容节选如下,请结合问题作答
【适应症】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
沙库巴曲缬沙坦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用法用量】
由于与ACEI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本品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本品,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本品。
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两次。在未服用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用药经验有限,推荐本品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本品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两次的目标维持剂量。
血钾水平>5.4mmol/L的患者不能给予本品治疗。对于收缩压(SBP)<100mmHg的患者,开始给予本品治疗时需慎重,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对于100mmHg≤SBP≤110mmHg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如果患者出现不耐受本品的情况(SBP≤95mmHg、症状性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建议调整合并用药,暂时降低本品剂量或停用本品。
肾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肾功能损害(eGFR60~90ml/min/1.73m2)患者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中度肾功能损害(eGFR30~60ml/min/1.73m2)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天两次。由于在重度肾功能损害(eGFR<30ml/min/1.73m2)患者中的用药经验非常有限,因此这类患者应慎用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天两次,肝功能损害: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级)患者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级)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天两次。在患者能够耐受的情况下,可以每2~4周倍增一次本品剂量,直至达到目标维持剂量每次200mg,每天两次。
【禁忌】
禁用于对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止与ACEI合用。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36小时之后才能服用本品。
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
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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