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伍选择题
[17~18]【答案】A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警告,公民五十,法人一千;听证大罚,停产停业,吊销执照。
[19~20]【答案】A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警告,公民五十,法人一千;听证大罚,停产停业,吊销执照。
[21~22]【答案】D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法律制度。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3~24]【答案】D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处罚的决定与程序。当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拟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5~26]【答案】D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根据简政放权取消了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的行政许可有:(1)新药试行标准转正审批;(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备案;(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4)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由国务院药监部门下发到省级药监部门的行政许可有:(1)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2)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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