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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阜宁县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7-07-17 1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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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新报考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近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后,一旦在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市及县(市、区)审核时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市人事考试中心于8月1日前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各县(市、区)在名册上标注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符合条件人员总数。

各县(市、区)应于8月2日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专技处会同市食药监局人教处联合审查,联系电话:88195104。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网上缴费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的考生可于10月6日-12日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九、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8月28日-9月1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312室(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8198312。

十、其它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89805956;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江苏人事考试网站网址:rsks.jshrss.gov.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站网址:www.ycks.gov.cn

原标题: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下载>>>

1.

2.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未公布)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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