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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陕西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2017-07-11 18: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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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 新城区、灞桥区、临潼区、蓝田县

  7月18日 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鄠邑区

  7月19日 莲湖区、杨凌示范区、周至县、西咸新区

  7月20日 未央区、高陵区、阎良区

  7月21日 渭南市(韩城)、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

  7月22日 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

  7月23日 宝鸡市、咸阳市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见附件3)。

  审核过程中,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有质疑,审核人员将根据报考者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其与报名单位一致的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相关信息;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2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参加过陕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含免试2科目的考生);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以上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络资格审核。现场不受理其申报材料。

  符合网络审核的报考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注册后,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界面,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扫描电子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资料,将视其放弃报名资格,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中做不予审核处理。

  网络资格审核上传材料

  (1)参加过陕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须上传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有个人照片面,扫描图片1份;②本人参加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考试成绩单扫描图片1份(成绩单截图即可)。

  (2)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考生”须上传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②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见附件3):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的学历(注册报名时所填报符合条件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加盖单位公章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保留至考试合格领证时备查。

  每名报考人员有两次上传提交电子资料的机会,请考生按要求准备资料,及时、准确上传提交。资料上传后,请及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gwy.sxrsks.cn/sxsh/ReviewInfo/index.aspx),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对该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同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须经现场或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缴费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3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节假日除外),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开取发票。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考试前7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六)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七)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药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报考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八)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考试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事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解释。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公告发布和网络资格审核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请报考人员不要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凡拟报考2017年度陕西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报考信息均以网站或微信平台信息为准,轻信其他网站的报考信息导致延误报名者,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十一)咨询电话:12333;029-89538291、89530805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3.工作年限证明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1:制度暂行规定

      附件1-2:实施办法

      附件二:科目代码表

      附件三:工作证明

       考试报名信息已经发布,马上开始备考吧:2017执业药师辅导课程全新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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