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8部门《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6号),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后资格审查由省人力社保厅调整为省住建厅,注册设备监理师考后资格审查由省人力社保厅调整为省设备监理协会,其他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仍按上述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各地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含义乌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应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首次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具体考后资格审查部署工作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步骤,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好审查场地和专家,利用媒体网络发布、手机短信提示等服务手段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相关须知,严格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六、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考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后上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人力社保厅。
七、其他暂未列入考后资格审查的考试,也要参照本通知办法逐步推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考试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加快推进改革,更好地为广大应试人员提供服务。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实施考后资格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公安厅
2017年3月日

微信好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