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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始实行执业药师考后审核制度,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当地人事局发布的最新报考政策,避免考试成绩作废。中公医考网也将第一时间公布关于执业药师报考政策。以下为通知全文: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3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 系 人:汪小洲
联系电话:0571-87052534,传真:0571-87056473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电子邮箱:wangxiaozhou@zjhrss.gov.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6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局)、建设局(建委、建管局、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质监局、药监局、测绘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档案局、公安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应试人员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对一级建造师等22个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考后资格审查(见附件),不再进行考前报考资格现场审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附件所列考试项目规定报考资格的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和缴费后,可先参加考试。承担考务工作的人事考试机构应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将考试报考资格向社会公开,并考试顺利公告、报考须知或准考证应考注意事项等多种渠道将考后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告知,确保应试人员知晓。
二、应试人员在网络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资格,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报名参加考试。如在考后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条款进行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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