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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证
作为耐青霉素金葡菌(耐甲氧西西林者除外)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等的选用药物。
禁忌证
1.对头孢噻吩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
2.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
注意事项
1.对一种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药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类药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类药过敏。
2.慎用:(1)对青霉素类药过敏者;(2)孕妇;(3)哺乳期妇女;(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5)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6)高度过敏性体质者;(7)高龄体弱者。
3.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可呈阳性反应;(2)当患者尿中药物含量超过10mg/ml时,以磺基水杨酸进行尿蛋白测定可呈假阳性;(3)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4)采用Jaffe法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出现测定值假性增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用药需有确切适应证。本品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时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应用本品时宜暂停哺乳。
老年用药
根据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妊娠分级
FDA妊娠分级:B
哺乳期分级
头孢噻吩钠: 头孢噻吩 L2,半衰期30-50min 观察如腹泻等的胃肠症状
不良反应
1.表现为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药物热、血清病样反应等。
2.胃肠道反应:以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较为qq见;偶可出现由艰难辨梭菌毒素所致的腹泻和假膜性肠炎。
3.肝脏毒性: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升高。
4.肾脏毒性:头孢噻吩对肾脏的毒性比头孢噻啶轻,但也有用药后发生急性肾衰竭的报道。肾毒性一般发生于下列情况:(1)每天用量超过12g者;(2)有肾功能减退或疑有肾功能减退而未减量者;(3)5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4)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肺部感染患者;(5)创伤所致的肾清除功能降低者;(6)对青霉素或头孢噻吩过敏者;(7)同时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肾毒性抗生素和利尿药者。
5.血液系统:大剂量用药(每天300mg/kg)时,可出现血小板功能和凝血障碍;减量至200mg/kg时,上述反应立即消失;用药后还偶可出现粒细胞减少及溶血性贫血。
6.中枢神经系统:有报道,大剂量用药可发生惊厥,多见于肾功能减退患者。
7.其他:肌内注射头孢噻吩时局部疼痛较为多见:有报道,静脉滴注后血栓性静脉炎的发生率达20%。每天剂量超过6g时所致的血栓性静脉炎多在用药后3天发生。
用法用量
1.(1)肌内注射:每次0.5~1g,每6小时1次;严重感染者,每天剂量可增加至6~8g;每天较高剂量不能超过12g;(2)静脉给药:剂量同肌内注射;(3)肾功能不全时剂量:肾功能减退患者须调整减量,①肌酐清除率为每分钟80ml者。每6小时给予2g;②肌酐清除率为每分钟50ml者,每6小时给予1.5g;③肌酐清除率为每分钟25ml者,每6小时给予1g;④肌酐清除率小于每分钟10ml者,每6小时给予0.5g;⑤无尿患者每天的维持剂量为1.5g,分次给予。(4)透析时剂量:尿毒症患者在血液透析开始时静脉注射1g,透析全程中可获得有效血药浓度,透析后再静脉注射1g,有效血药浓度可维持48h;也可在透析期间每6~12小时给予1g剂量,以维持血中有效药物浓度。
2.儿童:静脉给药:①一般用量:每天50~100mg/kg,分4次给药;1周内的新生儿每12小时20mg/kg,大于1周者每8小时20mg/kg。②预防手术后感染:术前0.5h和手术期间按20~30mg/kg给药,术后每6小时给药1次。
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1.与氨基糖苷类药(如庆大霉霉素、妥布霉素)联用时对肠杆菌属细菌和假单胞菌的某些感染菌株有协同抗菌作用。
2.与克拉维酸合用可增强头孢噻吩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之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在体外与利福平或万古霉素合用可增强对耐甲氧西西林表皮葡萄球菌的抗菌作用。
4.与丙磺舒同用可抑制头孢噻吩在肾脏的排泄;同时口服丙磺舒可使头孢噻吩血药浓度峰值提高近3倍。
5.与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
6.与卡氮芥、链佐星(streptozocin)等抗肿瘤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
7.与氨基糖苷类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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