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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点精析

来源:
2016-09-23 1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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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2016年执业药师统考时间越来越近,而执业药师考试知识点繁多,考生们往往抓不住重点,中公医考网特针对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进行了精析,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简介

1.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2009/2007)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未构成相应犯罪的定罪处罚: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刑事责任: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药品管理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处罚【取缔、罚、没、刑】

(1)依法予以取缔。

(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包括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

(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罚、没、停、吊、刑】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4)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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